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修订)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承担着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的要求为国家培养具有较高科学素养、较强实践能力和良好人文素养的高级专门人才的任务。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维护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一条 教师必须热爱祖国,守法遵纪,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将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
第二条 教师应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系统掌握任教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积极从事教学法研究,努力进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师应在发挥主导作用的同时,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既要热爱学生,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具有严谨的治学作风。
第二章 教师的权利和职责
第四条 教师在教学中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在教研室指导下择优选用教材,科学组织教学内容,合理制订教学进度,采用有个性、有特色的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完成教学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教学任务。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对学生进行专业知识、思想品德等方面的教育。
(四)对学生考试、考查成绩进行评定,除接受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复查外,拒绝其他组织和个人任何形式的干预。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了解各种教学评估、评优和业务考核的结果,对有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提出申诉。
第五条 教师的教学职责
学校的课程教学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教书育人。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规律办事,力求获得最好的教学效果,同时通过教学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作风进行言传身教,并及时与学生所在学院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二)参与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对于选用或编写符合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教学大纲要求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或讲义提出意见或建议;配合教材供应部门完成有关教材的征订、补订工作。
(三)做好包括课程教学基本文件制定在内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搞好相关课程(教学环节)的资料收集、教学手段的更新、教学文件的归档等。
(四)完成相关课程(教学环节)的备课、主讲(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包括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及考试(包括考查)等任务。
(五)加强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主持相关课程(或教学环节)的考试、考核,严格考试纪律;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的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要求,具有本科院校教师任职资格;新任课教师应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的岗前培训;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熟悉课程的教学大纲、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方法和手段等。
第七条 教师任课资格的授予必须执行试讲、评议、审批制度;申请任课资格的教师的试讲、评议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经过集体评议、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后方可取得任课资格。
第八条 学校所有课程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对于所任课程的教学质量负责。每学期每门课程确定一名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该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工作。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主讲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门。
第九条 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担任过一年及以上助教工作,掌握拟主讲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熟悉该课程的各教学环节,已在本校陆续讲授过该课程大部分章节内容且经所在学院考核确认教学效果良好。
第十条 对于担任某门课程教学任务但教学效果差、学生反应强烈且无明显改进的教师,经校教学督导跟踪听课和综合评议确认不能胜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取消其担任该课程教学工作的资格。
第十一条 从校外聘用的兼职教师一般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外聘教师须通过试讲,并履行审批程序,拟外聘教师的学院应向学校人事处报送拟聘者学历、职务、教学履历及评价等方面的材料,经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正式聘用。
第四章 课程开设
第十二条 课程开设的主要依据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所在学院应依据学校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符合专业特点、科学、合理、完整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付诸实施。
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动,确需调整时,必须由课程所属教研室或部门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完成签批手续后方可变动:
第十三条 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教学大纲。列入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和教学环节在开课前均应具备由学院组织相应教研室的相关教师根据专业方向、设置目的、课程内容、计划学时数等制定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教学大纲在执行中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核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四条 教材是课程之本。教材的选用严格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进行。教师应充分认识自己在教材选用问题上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所任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在选用教材时,应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各教研室应结合自身所担任的所有课程的教学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适时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研究教材的选用与更替工作。各学院应充分听取教师对于教材选用与更替的意见,以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 学校开设的课程按学生修读的自由度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其中选修课程又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各类课程开设的基本条件为:
(一)已确定责任教师;
(二)选(编)好使用教材;
(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教学大纲;
(四)做好实践环节的必要准备;
(五)制定出课程考核的要求;
(六)有与开课有关的完备的教学文件;
(七)做好其它有关准备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以上条件和专业教学的不同特点,制定出具体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课程建设标准。在制定学期开课计划时,须从上述诸方面对各门课程逐一检查落实,经院长审定,确保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保质保量开出。
第十六条 必修课开设除应具备基本开课条件外,还应在教师梯队、实验室、教学手段、教学参考资料、试题(试卷)库建设等方面满足相应课程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不能因人设课,也不能因无人不设课。
第十七条 开设选修课的教师须对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全面深入的研究和积累,且其研究成果应能基本覆盖该课程的理论框架,或者对该课程进行过系统的进修,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资料。专业选修课程开设应符合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要求,过冷过窄的知识领域一般不宜设课。对于属于新兴学科的专业选修课,没有合适教材的,应撰写出详细的讲义。公共选修课由学生通过网络课程平台选择修读;专业选修课选修人数不足30人时,原则上不予开班。
第五章 教学过程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方案与教学大纲
(一)经学校批准确定的各专业培养方案须得到严格贯彻执行,任何部门或个人无权擅自变动。
(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批准执行的课程教学大纲来确定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对教学大纲做适当调整的,须按照本规范第十三条之规定提前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三)对于由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布置的培养方案或课程教学方面的改革,在拟新设课程的教学大纲下发之前,对继续开设的过渡性课程,其教学内容应按学校和国家及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妥善安排。
第十九条 课表与教学任务书
(一)各学院应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根据学校要求编制下一学期的教学安排计划,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按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最迟应在每学期进入期末考试前两周完成对各学院上报的下学期教学安排计划的审核工作并下达各开课单位。各开课单位在学期结束前将教师个人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书下达给每位任课教师。
(二)课表编制的依据是各学院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的学期教学安排计划。教务处负责学校课表的编排工作。在编排课表时,课堂讲授一般以一次连排两节课为宜,原则上不允许四节及以上连排。特殊情况下,实验课程可根据课程特点酌情安排。
(三)每学期末各开课单位负责向本单位所有下学期任课教师下下达教师的教学任务书,内容包括每位任课教师拟承担的课程、上课时数、任课班级及上课时间、地点等。
(四)学校于每学期定期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各学院应组织教研室主任了解教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采取必要措施敦促教师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二十条 备课
(一)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和熟悉课程教学大纲,并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编写符合学校规范要求的教学日历和教案。
(二)教师应通过认真研究教学大纲和教材,掌握本课程的教学目的要求和教学内容,确定符合本课程及学生实际的教学方法,精心做好课堂设计。
(三)备课时,教师要认真准备好必要的、与课程有关的教学媒体(教具、教学模型、图表和课件等),使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以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实验设备。
(四)任课教师开课前应详细了解学生的有关情况,包括所学专业、所开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衔接等。
(五)撰写教案是讲好课的先决条件。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任课教师必须备有超前四周的电子版教案,每次课前应将该次课的教案打印成纸质文本,以备上课使用。教案要根据学科发展及教学改革需要逐年更新,及时作适当补充或修订。教师在课前没有写好教案者,将依照《北京金融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进行处理。
(六)教材是教师备课和教学的主要依据。各门课程都要选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高水平教材。教师必须认真钻研和掌握教材的全部内容及组织结构,弄清教材的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点、难点。教材的选用应严格按《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进行。
(七)备课时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确定教学内容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认真编写课程教学日历,并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将本学科的新成果和发展动态不断充实于教学内容之中,确保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系统性。
(八)使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工具辅助教学的课程,准备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课件。
(九)教研室应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并开展以教学法为主的教学研究工作,加强集体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十)备课既要强调教师个人钻研、集体讨论,又要鼓励教师形成自己的特点和风格。
第二十一条 课堂讲授
(一)授课教师应在课前一段时间进入教室,并做好上课前的所有准备工作。教师进入课堂应衣冠整洁,举止得体;教学仪态应自尊、自信、典雅;表情应亲切自然。
(二)教师应使用普通话讲课,语言表达准确、简练,用语规范;板书要使用规范字,清晰流利,内容简明扼要并富有条理;绘图要规范。
(三)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案授课,不得随意变动和增减,不得擅自提前或迟后结束课程。
(四)教师应全面把握课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广度和深度。讲课内容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循序渐进;基本理论阐述清楚,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五)教师应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艺术水平。课堂讲授应采取适宜的教学方法,着重训练学生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的表达、团队协作意识,给学生留有独立思考的余地,允许学生发表不同的见解,鼓励创新。注重增加课堂教学的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避免“满堂灌”或“照本(照屏)宣科”。
(六)教师在保证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应尽量把本学科前沿知识和最新的相关研究成果融入课堂教学之中,以开阔学生视野。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自主学习以及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
(七)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及时广泛地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根据情况改进教学,力求达到教学相长。
(八)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布置作业,指定自学内容和参考书目,并将学生完成作业、自学、阅读参考书目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九)使用现代媒体设备辅助教学的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遇有停电、设备故障等情况时,须确保能使用黑板笔板书正常上课。教师在课前备课时须做好应对出现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的准备。
(十)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停课或调课。学校组织重大活动需要全体或部分学生参加的,在学校做出决定后,由教务处下达调停课通知;法定节假日由学校办公室下达放假调停课通知。
第二十二条 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通过相互研讨进行学习的教学形式,是课堂讲授教学的延伸。课堂讨论的目的是巩固加深学生所学内容,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精神,提高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一)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适当安排课堂讨论,同讲授课保持一定比例,并列入课程进度计划。
(二)课堂讨论的选题要根据教学内容和要求,选择具有思考性、综合性和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要体现教材的重点难点、本质内容及内在联系。
(三)教师要在讨论前拟定讨论题发给学生,周密设计讨论的内容、步骤、要求、如何引导讨论及应对处理可能出现问题的策略等,要指导学生按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撰写讨论发言提纲。
(四)讨论要在教师指导下有组织地进行。教师要参加讨论的全过程,要善于抓住关键,及时引导学生围绕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启发学生积极思考、踊跃发言,鼓励学生发表不同见解,活跃学术气氛。讨论课应小班或分组进行,力争使每个学生都有发言的机会。
(五)教师要在讨论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要抓住讨论过程中关键性的本质问题以及争论的焦点,进行明确的归纳概括。对暂不能做出结论的问题应留给学生做进一步的探讨。
(六)教师应根据每个学生的发言情况,以及掌握运用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评定成绩,作为学生平时成绩或学期成绩的评定依据。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
(一)任课教师应认真准备,做好定期的学生辅导答疑工作,做好辅导答疑记载。
(二)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周应至少安排1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过程中,教师要重视因材施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独立思考,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的学生。
(三)辅导答疑在正式的上课时间之外进行,学生自愿参加。期末需要集中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可以在考前安排1~2天的时间进行集中答疑。严禁在期末辅导答疑时向学生暗示考题和出复习提纲。
第二十四条 布置和批阅作业
(一)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教学的要求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含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一般至少每4-6学时应布置一次作业。作业布置的情况须在教案中详细说明。
(二)任课教师均应参与作业的批改,以充分掌握教学情况。教师每次批改作业的数量依课堂人数而定,原则上学生人数较少(40人以内)的教学班级作业要全批全改,课堂人数较多的批改量可适当减少,但一般不得少于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教师批改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要认真、仔细、及时、保证质量。批改完后要进行讲评,指出其中的优点、错误或不足之处,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计算不正确的应要求纠正。
(四)教师应做好学生完成作业数量和质量的记载,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抄袭作业的学生以缺交作业论处,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理论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教师在实践教学工作中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操作规范,着重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
(一)实验教学
(1)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2)教师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为保证实验课达到预期目的,教师应预做实验,并要求学生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教师在实验进行中要加强指导,不得随意离开实验现场,以保证对学生的及时指导和疑难问题的及时解答。
(3)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调动学生验证、探究知识的主动性、积极性。
(4)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无故缺做实验者按旷课论,并令其补做;无故缺做实验三次及以上者应取消该生实验课程考试资格,令其重修。
(5)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二)教学实习
(1)教学实习包括见习、专业实习、生产(野外)实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社会调查等(以下统称实习)。各类教学实习活动是教学计划内的综合实践课程,必须按计划严格执行。
(2)指导实习是教师的基本职责,所有教师(除患病外)都应积极承担指导任务。
(3)指导教师应提前了解实习单位的情况,协助落实实习安排,指导学生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精心指导,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实施实习计划,又要全面关心学生的生活与安全。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相关实习环节,尤其应要求学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仅要指导学生完成教学实习任务,同时要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生活管理、纪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会同实习单位认真做好学生实习总结、鉴定及成绩评定工作。
(三)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研方法训练的重要环节,是授予学生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2)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择课题,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3)指导教师负责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
(4)指导教师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
(5)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
(6)各专业任课教师要把学生能力培养渗透到整个教学过程之中,注意在日常教学中加强对学生科研素质的培养。
第二十六条 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与学质量的重要形式,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需进行考核。
(一)教师应严格按照《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要求,根据教务处及各学院的工作安排,做好课程考核各环节的工作,并积极参与学校课程考核工作的改革。
(二)课程考试分为试卷类和非试卷类,可采取闭卷、开卷、口试、平时作业、调查报告、读书笔记、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单元测验、期中测验、案例分析、文献综述、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全过程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学生课程考核的学期成绩依据《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
(四)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准,重点考查学生对本门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同时也要有适当难度的综合运用试题,以考查学生独立思考、综合运用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每门考试类课程必须拟定出难度相当的A、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重合度不得超过30%,同一门课程近三年的试卷内容重合度不得超过30%。如遇特殊情况需提供多套试卷。
(五)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命题制卷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于泄密者将依照《北京金融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予以处理。
(六)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整肃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七)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参加评卷工作;及时将考试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存档。
(八)教师要坚持评分标准,不得以个人好恶随意加分或减分。考试成绩一经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提交,原则上不可再做改动。如确需更正成绩需由阅卷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签字,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课程成绩更改申请表》。
(九)严格控制缓考,除因病或突发事件不能参加考试者外,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缓考。
第二十七条 教学质量评估
(一)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学校每学期将有计划地评估教师的教学工作。教师应积极接受所在单位对自己教学工作的评估。
(二)评估一般通过查阅教案和作业批改情况、随堂听课、督导评估、学生评教等过程进行。学生评教主要采取网上评教与召集学生代表座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各学院对每次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的结果应认真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教师个人反馈。评估结果按规定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教学研究与课程建设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但必须注重内容、讲求实效。
第二十九条 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围绕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采取多种形式总结和交流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探索教学改革的新思路、新途径;围绕某一课题进行研读研讨,从广度和深度上获取有关知识;交流教学成果和教改经验;开展专题教学研究等。
第三十条 教师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与研究,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和学生的个性发展。学校鼓励教师积极申报教研教改项目、撰写并公开发表教研论文。
第三十一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课程建设及其质量评估工作的文件,按照学校关于课程建设的规划和改革的新要求,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并将研究成果及时应用于教学实践。学校鼓励教师对学生科研方面的指导,教师应积极接纳学生参与本人的科研课题或项目研究。
第七章 教师教学纪律和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教师应遵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各项规定。在执行教学任务期间,须坚守岗位,自觉遵守学校的教学纪律,严格遵守如下规定:
(一)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教师应服从学院和教研室的工作分配与安排,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包括临时安排的与教学相关的工作,如监考、指导学生学术活动等。
(三)教师不得擅自缺课,否则视作教学事故予以处理。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按照学校人事处的规定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
(四)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需调课或由他人代课的,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调(停)课审批表》,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学校原则上不准许教师因个人原因停课,遇特殊情况非停课不可的,须经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处长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变动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教师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凡非不可抗力原因迟到、早退者,视作教学事故。
第三十四条 教师授课除应按照本规范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注意仪表、言谈举止之外,进入课堂必须将随身携带的所有通讯工具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除因教学需要,课上利用手机签到、向学生发布线上练习等外,教师在课上不得使用手机。
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在教学活动中散布任何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大政方针的言论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或现金,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不得在教学活动中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利用考试、成绩评定或者其他机会对学生进行要挟或打击报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私售教材、辅导材料及其他商品。
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自觉遵守考试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要严格按考试要求认真做好监考工作;批改试卷要认真负责,不得随便调整学生的考试成绩或总评成绩;要按时上交学生的考核成绩。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检查与评估活动,接受学校、学院及教研室对自己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上课时应及时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采取点名等方式,敦促学生参与课程全程学习。
第八章 教学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四十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主要内容,着重考核教师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旨在帮助教师克服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旨在奖励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质量、教学研究和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市级、国家级的相关奖励。
第四十二条 经教学检查、课程评估、学生评价、教学督导听课等方式最终认定教学效果过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提高,逾期无改进者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 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按《北京金融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四十四条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鉴定、业务考核、奖励、处分等均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聘任和业绩酬金计发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校教发〔2017〕18号文)废止,本规范适用于本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