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将于第17周、18周进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请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将以下事项通知到相关教师、辅导员和学生: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2016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一览表”(附件1)。
2.请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3.请辅导员通知本班考生带好证件参加考试(学生证、身份证等可证明考生身份的有效证件),无证件不可入场参加考试,请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4.考试开考2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5.考试开考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请监考教师按要求执行,不允许考生提前离场。
6.请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各自监考的考场,试卷由专人负责送达考场。
7.请监考教师按试卷袋所示,在黑板上书写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核方式、考试班级。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考生名册;安排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字,签字数应与下发、回收试卷数目保持一致。监考教师在教师监考签到表上签字。
8.若有考生违规、违纪,请按以下程序处理:
1)请监考教师收取违规、违纪证据及考生证件,并填写《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登记表》(一生一表),考试结束后要求学生签名,请勿因处理违纪、违规考生影响考场秩序。若学生拒绝签名,两名监考人员签字即可认定其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2)监考教师在试卷袋封面和底部填写考试相关信息并填写《考场记录表》。填写《考场记录表》时,要记录违反考试纪律学生的有关情况,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表》装入试卷袋。
3)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将《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登记表》和相关证据交到教务处。
9.成绩报送
按学校要求,请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后三天登录成绩,成绩登录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9日17点。
10.成绩复核
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请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申请考试成绩复查,过期不予办理。
附件1:2016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一览表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教务处
2016年12月19日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将于第17周、18周进行,为使考试顺利进行,请各学院(部)教学秘书将以下事项通知到相关教师、辅导员和学生: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详见“2016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一览表”(附件1)。
2.请考生严格按照考试时间参加考试。
3.请辅导员通知本班考生带好证件参加考试(学生证、身份证等可证明考生身份的有效证件),无证件不可入场参加考试,请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4.考试开考20分钟,迟到考生不得入场。
5.考试开考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请监考教师按要求执行,不允许考生提前离场。
6.请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各自监考的考场,试卷由专人负责送达考场。
7.请监考教师按试卷袋所示,在黑板上书写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核方式、考试班级。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考生名册;安排学生在签到表上签字,签字数应与下发、回收试卷数目保持一致。监考教师在教师监考签到表上签字。
8.若有考生违规、违纪,请按以下程序处理:
1)请监考教师收取违规、违纪证据及考生证件,并填写《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登记表》(一生一表),考试结束后要求学生签名,请勿因处理违纪、违规考生影响考场秩序。若学生拒绝签名,两名监考人员签字即可认定其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2)监考教师在试卷袋封面和底部填写考试相关信息并填写《考场记录表》。填写《考场记录表》时,要记录违反考试纪律学生的有关情况,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表》装入试卷袋。
3)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将《学生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登记表》和相关证据交到教务处。
9.成绩报送
按学校要求,请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后三天登录成绩,成绩登录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9日17点。
10.成绩复核
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请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开学第一周申请考试成绩复查,过期不予办理。
附件1:2016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一览表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
教务处
2016年12月19日
